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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国家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和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在全国范围或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
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地方其他生态环境标准。
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在发布该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或者标准指定区域范围执行。
有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应当依法优先执行地方标准。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限制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而制定的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是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的技术依据,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洋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核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功能分类、控制项目及限值规定、监测要求、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标准实施与监督等。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是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环境风险筛查与分类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控制生态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而制定的标准。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包括: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风险管理标准。
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功能分类、控制项目及风险管控值规定、监测要求、风险管控值使用规则、标准实施与监督等。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者其他有害因素,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对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作出限制性规定的标准。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控制标准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等。
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适用对象分为行业型、综合型、通用型、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
☛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行业或者产品污染源的排放控制;
☛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以外的其他行业污染源的排放控制;
☛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跨行业通用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过程或者特定污染物、特定排放方式的排放控制;
☛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适用于特定海域(流域)或者区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排放控制。
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以下顺序执行:
①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②同属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③同属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型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先于综合型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流域(海域)或者区域型、行业型或者综合型污染物排放标准均未规定的项目,应当执行通用型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规定。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适用的排放控制对象、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情形;排放控制项目、指标、限值和监测位置等要求,以及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要求;适用的监测技术规范、监测分析方法、核算方法及其记录要求;达标判定要求;标准实施与监督等。
为监测生态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达标评定和风险筛查与管控,规范布点采样、分析测试、监测仪器、卫星遥感影像质量、量值传递、质量控制、数据处理等监测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生态环境监测仪器及系统技术要求、生态环境标准样品等。
为统一规范生态环境标准的制订技术工作和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具有通用指导意义的技术要求,特制定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包括生态环境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生态环境通用术语、图形符号、编码和代号(代码)及其相应的编制规则等。
为规范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技术要求,制定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安全、声与振动、自然生态和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管理技术指南、导则、规程、规范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属于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组成。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总纲、综合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构成,总纲对后两项导则有指导作用,后两项导则的制定要遵循总纲总体要求。目前发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主要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由总纲、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构成。
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包括污染源强核算准则和火电、造纸、水泥、钢铁等行业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土壤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指环境风险评价、人群健康风险评价、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固体废物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是指水利水电、采掘、交通、海洋工程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来源:环保365